辞职后未用的调休单如何处理?
作者:小力 日期:2017-09-29 浏览

相信很多美容院的员工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当合同期满,或者是由于美容院单方面解除按劳付酬合同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中断,造成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来不及用”的现象。作为美容院的经营管理者该如何处理这种现象呢?

其实,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要美容院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员工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作废”的,不能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一笔勾销。

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过了试用期,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一般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美容院。在此期间内,美容院可以安排在双休日加班的员工进行补休,而不必支付加班费。如果员工坚持要美容院支付加班费,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至于在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规定支付150%和300%的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补休。

年休假未享受完就离职了,美容院是否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呢?

这应按照美容院的规章制度执行。但是,即使美容院因此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不应套用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一般也以一天给予一天工资的补偿。

有些员工在辞职时,提出用自己已有的调休来代替30天的提前通知期,比如,11月13日提出辞职,因为手里有10天的调休单,是否可以把提前通知期减少10天,是否可以在12月2日就离职呢?

应当了解的是,之所以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美容院,主要是为了让美容院有一定的时间对辞职行为作出充分的评估,对辞职职工离职的工作进行必须的交接,以便减少辞职的对本单位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辞职的职工不能用调休单来替代辞职的提前通知时间。当然如果美容院同意用调休来替代也未尝不可。

与调休替代辞职提前通知期情况差不多的,辞职职工是否可以向单位支付自己1个月的工资来代替提前通知期呢?

在《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支付1个月工资来替代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这是否意味劳动者也可以这样做呢?

当然不可以这么做。因为这种情况与美容院对被解除合同职工的提前通知的目的并不相同,美容院提前通知职工解除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让劳动者有寻找新工作的时间。如果单位用支付1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通知期,不会影响被解除合同职工寻找新工作。而劳动者用支付1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通知期,则完全可以影响美容院的工作安排。当然,如果美容院同意用调休替代提前通知期,则是周喻打黄盖———打的愿打挨的愿挨了。